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8-13 11:03
为严格规范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达标,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与机动车排污检控站共同对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查。在5月17日的行动中,我局发现哈尔滨道原十一中施工工地内1台正在作业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管理标识,检测人员现场对其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相关规定,其检测结果超标。下一步,我局将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此次处罚结果在全区施工工地范围内通报,以儆效尤。此举不仅严厉打击了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违法行为,同时使区内各施工单位高度重视,规范管理。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为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下一篇: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